
2026年8月25日,唐山市财政局同日发布两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编号分别为唐财采投﹝2026﹞40号、唐财采投﹝2026﹞41号)。两份投诉均指向同一项目及同一中标供应商,且投诉事项均被认定部分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中标结果不予变更,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无人机监测与数据处理(1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编号为HB2026056250010003,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北诚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6年5月15日发布招标公告,6月18日开标。经评审,确定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并于6月22日发布中标公告。两家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分别向唐山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图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投诉人一为河北科之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唐财采投﹝2026﹞40号),共提出三项投诉事项:第一,评标委员会以“无人机辅机未拆分小项报价,投标总价分项明细表未列明小项单价小计”为由,判定投标文件不完整、构成重大偏离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评审结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第二,质疑答复书中认定“未拆分小项报价属于投标文件不完整、重大负偏离”,该定性存在错误,法定废标情形不成立;第三,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不明确内容,但评标委员会未及时发出答疑澄清。经审查,唐山市财政局认定投诉事项1、2成立,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图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投诉人二为河北万户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唐财采投﹝2026﹞41号),其投诉事项包括:第一,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投标作无效认定的依据缺乏招标文件支持,应恢复投诉人有效投标资格;第二,拟中标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多项“生产厂家”信息严重失实,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认定其投标无效;第三,拟中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公示期间可能存在干扰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的情况;第四,拟中标价格异常偏高,采购代理机构审查流于形式,违反政府采购择优原则。经审查,唐山市财政局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3、4不成立,予以驳回。同样因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图源: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图源:启信宝
公开信息显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系中国移动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20亿元,专注于数字政府建设、系统集成服务、AI+产品赋能等领域,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等多项行业资质。
两起投诉均由不同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同一中标供应商提出,且部分投诉事项经财政部门审查认定成立。有业内人士关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未能及时识别投标文件中的争议事项,投标文件审查是否存在流于形式之嫌?另有业内人士指出,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合同已履行”情形下,仅告知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但诉讼周期长、举证难度大,受损供应商的权益救济渠道是否足够畅通?
目前,两家投诉企业均已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自2026年6月22日发布中标公告至8月25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历时两月有余。不少公众及业内人士认为,采购人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采购代理机构河北诚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评标组织、投标文件审查等环节承担着把关职责,部分投诉事项经认定成立,前期评审及质疑处理环节确实存在值得反思的问题。与此同时,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后财政部门不再撤销合同、不责令重新采购这一制度的适用边界,以及在此情形下对中标供应商违规行为的追责机制,亦有待进一步明确与完善。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启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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